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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直播不是想唱就唱 花椒直播侵權成被告

    2017-07-11 15:33:40
    來源:中國之聲
    責任編輯:三人目

    原標題:花椒直播被訴侵犯著作權 網絡直播不再想唱就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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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各大網絡和手機直播平臺風生水起,點歌、點贊、刷禮物,好不熱鬧。不少主播更是憑借“唱歌”的看家本領,躋身網紅行列。然而在直播平臺唱歌這條路,未來可能不會這么好走了。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表示,這樣的表演形式需要獲得歌曲著作權人的授權并支付相應報酬,他們已經向沒有取得授權的花椒直播提起訴訟。那么,主播們還可以在直播平臺上唱歌么?怎樣的翻唱會被界定為侵權呢?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表示,在直播類的網站和手機應用當中,有大量的在線音樂使用,其中一部分是表演者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樂,有些是將歌曲作為背景音樂。根據《著作權法》的要求,這些音樂使用都需要事先獲得詞曲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相應的使用費。但是以花椒直播為代表的一些直播平臺一直沒有解決相關的著作權問題,損害了音著協所代表的國內外詞曲作者的權益。

    音著協表示,他們去年8月就向花椒直播的運營方“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發送書面函件,要求盡快解決涉及的詞曲著作權問題,雙方有多次交涉,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有解決。今年4月音著協向密境和風公司發送律師函,仍然沒有得到正面回復。之后,音著協就將運營花椒直播的密境和風公司告上法院。目前北京朝陽法院已經立案。

    記者聯系了花椒直播方面,他們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暫時不愿回應。在花椒直播的網站上,還可以看到有直播表演者在播放或者演唱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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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椒直播表演者正在演唱對于這些平臺上并不是所有的直播表演者都在營利或者獲取報酬,是否應該區別對待,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負責法律事務的副總干事劉平表示,網絡直播不屬于《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圍,只要公開表演,就需要獲得授權:

    《著作權法》有“合理使用”的明文規定,但是直播網站的使用顯然不屬于這個“合理使用”的范圍,因為不是個人欣賞在用。無論你營利與否,公開場合(未經授權)是不能夠公開表演別人的作品的,如果說你還營利了,還是一個商業使用行為,那是侵權行為的一個加重情節。

    至于如何界定公開表演?普通人如何避免侵權風險?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的駱彥劼律師解釋,如果一對一地通過網絡視頻聊天等方式唱歌給對方聽,不算是公開,但如果在面向公眾的平臺上,有不特定的公眾可以獲取,就算公開:

    雖然在《著作權法》的范圍內,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說網絡直播屬于哪一種權利,但是從形式上是跟信息網絡傳播權比較像,但是區別在于信息網絡傳播權規范的范圍是點播行為,而不是直播行為,所以實踐中類似于這種直播的方式,法院會用一個兜底的其它權利來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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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著協透露,目前已經有直播平臺取得了著作權授權,但相當一部分還沒有解決。他們這一次是選取十首歌曲作為例子提起訴訟,包括十五的月亮、兵哥哥、祝你平安等等,主要考慮到訴訟效率的問題,選擇的都是一些中國內地詞曲作者的作品,總共的訴訟標的是三十多萬元,希望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負責法律事務的副總干事劉平介紹:

    實際上有一部分直播網站已經取得了正常的授權許可,并且支付了相應費用,但是還有相當一部分直播類的網站還沒有正式解決關于音樂作品的合法使用問題。這個案件本身是個案的訴訟,我們是挑選了歌曲作為例證來訴訟,本身標的并不大,但是希望以此來引起使用者對于合法使用別人音樂作品的重視。 

    [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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