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撿到執法檢查證冒充執法員 專騙香煙再變賣
持著老鄉的煙草專賣執法檢查證,冒充執法人員,專門行騙鄉下老人、婦女店主的香煙,變賣換錢。經安徽省黃山市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吳建兵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17年1月16日,吳建兵因手頭緊,來到歙縣煙草專賣局找同村老鄉借錢,錢未借到,卻在老鄉辦公室地上拾得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劉志(化名)的行政執法證和煙草專賣執法檢查證?;丶衣飞希瑓墙ū壬死盟白C件去煙酒零售商店騙錢的想法。他認為城區及其周邊的店主見多識廣、警惕性高,容易被識破,而鄉下的老人、婦女店主樸實善良,容易上當。有了明確的目標后,他開始行動了。他在拾得的證件上貼上自己的照片,來到偏遠鄉鎮專門尋找老人和婦女經營的商店。
1月16日14時許,吳建兵來到歙縣北岸鎮一煙酒零售商店,見店主是個老漢,他便進店亮出變造的行政執法證和煙草專賣執法檢查證,讓店主取出香煙讓其抽查。店主誤以為吳建兵是縣煙草專賣局的人員,按要求拿出六條香煙來檢查。吳建兵裝模作樣地看了看,說香煙的客戶碼不清楚,要帶回局里查驗,還鄭重其事地給店主開了銷貨清單,并說次日歸還香煙。店主放心地把香煙交給了吳建兵。過了一天,吳建兵又作案四起。1月20日,吳建兵再次作案時,被一名女店主識破。他逃離現場后,到其他鄉鎮行騙時被抓獲。經鑒定,吳建兵共騙取香煙20余條,價值7057元。
檢察官提醒,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檢查或核查時必須兩人以上,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說明檢查或核查的要求和目的。抽樣取證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告知當事人或見證人抽樣的理由和依據,如實填寫《抽樣取證物品清單》,現場封存,并提請當事人或見證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如手續不全,商戶可拒絕接受檢查,并向煙草專賣局報告或報警。(胡純 汪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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