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張演唱會門票炒到60萬 文化部降天價門票虛火
一張演唱會門票竟然炒到近60萬元,去年底王菲演唱會票價虛高事件讓人記憶猶新。原定1800元至7800元的票價就夠令人咋舌了,經“饑餓營銷”之后,票價居然一路高漲至數十萬元,讓人難以置信。
近年來,一些演出舉辦單位或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營業性演出門票過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與“黃牛”勾連炒票、虛假宣傳等問題,導致公眾無法從正規渠道買到演出門票,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擾亂了演出市場正常秩序。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的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文化部近日印發了《文化部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化部將采取哪些有力措施,讓演出門票回歸本來價值?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馬峰向《經濟日報》記者作出了具體解釋。
賣演出門票,必須明碼標價。“《通知》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不得對演出內容和票務銷售情況作虛假宣傳。”馬峰告訴記者,明碼標價是對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明確要求。此外,《通知》還規定,舉辦大型演唱會的,還應當向公安部門一并提交演出票務銷售方案。
公開銷售門票不得低于七成。門票何以炒成天價?背后是不透明的票務經營在作祟。有時演出主辦方或售票方會故意囤票捂票,有時部分演出商將大量門票打包賣給“黃牛”。為打破這一怪相,《通知》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門核準觀眾數量的70%。
互聯網平臺不能袖手旁觀。黃牛票如此猖狂,與互聯網發展帶來的交易便利密不可分。“《通知》首次將作為‘黃牛票’重要銷售渠道的互聯網平臺納入了管理視線。”據馬峰介紹,《通知》規定,為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提供宣傳推廣、信息發布等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核驗在其平臺上從事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活動的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相關營業性演出的批準文件,不得為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經營主體提供服務,不得為未取得營業性演出批準文件的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提供服務,不得為機構和個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或者贈票提供服務。
購票實名制雖然沒有在全國推行,但一些城市已經作出了相關探索。上海市文廣局對今年6月10日的一場演唱會開展票務監管,試用通知的部分規定,如實名制購票、最低公開售票數量、明確互聯網平臺義務、約談機制等,有效防止了炒票等突出問題,取得了良好效果。(經濟日報記者 李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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