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疑因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最新進展:雙方都被行拘7天
摔狗女子與狗主人均被拘留
警方表示,案中五人皆因通過網絡實施違法行為而被處理,柯基犬摔亡事件再次說明互聯網非法外之地
李某因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而被行政拘留。
今年1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獨家報道的“疑因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系列報道,引發了全國范圍的強烈關注。
近日,該事件有了新進展。3月28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獲悉,經公安機關縝密調查后,對違法人員進行了如下處理:撿狗一方的當事女子何某某因利用網絡發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他人人身安全,27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狗主人吳某某等4人因利用網絡散布他人個人私密信息,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
涉案5人被行政拘留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采訪龍泉警方得知,今年1月,網上陸續出現吳某某通過微博反映,其與何某某二人在處理雙方的糾紛過程中,多次收到何通過微信發來的威脅、恐嚇信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同時,何某某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散布網絡,手機收到大量騷擾電話和辱罵短信,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
警方迅速開展了詢問當事人、收集固定相關證據材料等調查工作。2月7日,洪河派出所接到吳某某報案,稱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報案,稱其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
經過大量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何某某(女,35歲,成都市錦江區人)于1月11日通過微信向吳某某發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吳某某人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吳某某(女,21歲,四川省南部縣人)于1月10日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還查明,李某(男,26歲,四川省營山縣人)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劉某(女,28歲,成都市青羊區人)偷拍何某某就醫個人檔案信息等隱私并散布,丁某(女,27歲,重慶市萬州區人)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證件信息及家庭情況等信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27日依法對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狗主人吳某某因泄露他人隱私被拘留。
還原網絡糾紛全過程
據公安機關調查,2017年12月23日,吳某某所養柯基犬在小區走失后,先被該小區一位業主發現并交由小區門衛保管,后被同住該小區的業主史某某收留。史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轉養該犬的信息,后何某某看見該信息后于當日將該犬領回家。
之后,吳某某通過查找得知該柯基犬在何某某家中,聯系要求歸還,但何某某拒不歸還,雙方產生糾紛。今年1月11日上午,吳某某等人到達何某某住處索要犬只時,何拒不開門,吳撥打110報警,民警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在民警亮明身份后,何將門打開,經查找未在何某某家中發現柯基犬。隨后,吳等人下樓繼續查找,在該樓背后發現柯基犬躺在地面,后該柯基犬死亡。
洪河派出所將雙方帶至派出所詢問了解詳細情況。經調查,何某某因前期就柯基犬歸還問題與吳某某產生了糾紛,其本人手機收到大量騷擾電話。在吳某某等人上門后,為了不歸還柯基犬,何某某用毛巾、秋衣、圍巾等物打結成繩,試圖通過該繩索將柯基犬放到樓下。下放過程中繩結松動,柯基犬摔落在地面導致死亡。
對/話/民/警
為何拘留了5人?
3月28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獲悉,該局于近期辦理了利用網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散布公民個人隱私的案件,抓獲涉案違法行為人5名。對于警方的處理,以及網友關注的問題,警方做出如下回應——
記者:
網上認為何某某導致柯基犬死亡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民警:
經公安機關調查,何某某不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網上還認為何某某拒不歸還柯基犬的行為涉嫌侵占。
經公安機關調查,何某某將他人遺失的柯基犬占為己有,拒不歸還,屬侵占行為,公安機關及時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積極為當事雙方搭建了溝通協商平臺,推動事件解決。
1月11日事件發生后,警方為何在2月7日、10日才分別受理案件,又為何直到3月27日才作出拘留處罰?
1月11日接到報案人吳某某報警后,公安機關迅速出警,開展了詢問、走訪等調查工作,根據掌握的情況,當天及時為雙方搭建了溝通協商平臺,告知了吳某某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途徑。雙方已于2月5日在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調解,該民事糾紛事件得到解決。同時,公安機關也關注到該事件中出現的涉嫌違法的行為,同步開展了收集、固定、核查等工作。2月7日、10日,雙方當事人陸續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在之前調查的基礎上,又及時開展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3月27日調查完畢,依法分別對違法人員進行了處罰。
記者
有消息稱,警方于1月14日對一名到何某某住處潑油漆的女士作出了拘留處罰,能詳細介紹一下案件的情況嗎?
1月13日16時許,警方接到報警稱“在尚成東錦小區有人在業主房門上用油漆噴字,辱罵他人”,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6名嫌疑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經查,賈某(女,38歲,北京市人)通過微信群邀約其他網友一同前往何某某公公婆婆居住屋外,用事先準備好的白色油漆在房門上噴字辱罵,并將垃圾傾倒在門前,其他同行5人在場圍觀,并拍攝視頻上傳網絡,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干擾住戶的正常生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賈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我局于1月14日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賈某處以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對其余5人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后果,進行了訓誡。
我們看到除了何某某、吳某某被依法處理,還有另外三人受到處理。能否詳細介紹一下情況?
關于這三人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結果,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這里我再強調一下這個案件的警示意義,也算是一次以案說法。案件中五人皆因通過網絡實施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再次說明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個人在網絡空間的一 言一行也必須恪守法律規定,不得實施違法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懲罰。
對/話/當/事/人
望引以為戒 不要轉發別人隱私
3月28日,龍泉驛區拘留所里,接受采訪的李某一直低著頭。李某是成都的一名資訊博主,微博擁有十多萬粉絲。他怎么也沒想到,兩個月前,一條短短200余字的微博竟然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如此大的影響。
而另一名參與“人肉”摔狗者的女網友,則反復請求記者對她接受采訪的聲音進行處理,因為“不希望更多的身邊人知道這件事”。
雖然兩人都稱自己是“好心辦了壞事”,但是他們的行為也對何某某的生活造成了無法逆轉的影響。3月28日下午,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對話了這兩名因利用網絡散布他人個人隱私被行政拘留的網友——
“摔狗事件”中你做了什么事?
李某:
我把當事人(吳某某)給我發的微信截圖、何某某的住宅地址以及她的微信號發到了微博上。
有沒有想過這樣轉發可能會觸犯法律?
李某:
就是想著幫助她一下,沒想太多。
記者
她(吳某某)是怎么找你的,對你說了什么?
李某
丟狗后,狗主人吳某某在微博上給我發來私信求轉發,我并沒有同意。但是一段時間后,吳某某再次拜托我轉發。我出于好心就發布了一條微博,其中就包含了何某某住址等個人隱私信息。
什么時候發現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怎么看待自己的行為?
李某:
直到警方找到我時,才意識到自己好心辦了壞事。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像我一樣,隨意轉發別人的隱私信息。
另一邊,女網友也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通過民警的教育,我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錯誤,以后一定恪守法律規定,不逾越法律底線。”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李逢春 何方迪 于婷 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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